审核日期:2007年7月18日至10月31日。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11:30,下午1:30到5:00
审核地点:
1、审核中心 高碑店兴隆家园5号楼102底座 乘座815、342、846、382、639、433、388、731、859、855、运通111路太平庄站下车即到。
2、酒仙桥税务所审核点 酒仙桥地税所(兆维工业园区内A区2号)酒仙桥路14号
3、呼家楼税务所审核点 呼家楼地税所三层小会议室(团结湖东里甲10号)
4、小关税务所审核点 小关地税所(大屯东路358号)
200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为: 19684元。
每年度征缴标准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06年度征缴标准为2005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60%=19684元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计算公式:(本单位2006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19684(元)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申报时应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此表领取办法:可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www.bdpf.org.cn、市地税局www.tax861.gov.cn网站下载或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
2、2006年度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证明。可提供1、2006年度劳动情况表(既104报表)原件及复印件;2、2006年度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3、2006年6月和12月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三种职工总数的证明,携带其中一项即可。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请务必到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审核中心进行审核。地址:高碑店兴隆家园5号楼102底座。申报时应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此表领取办法:可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www.bdpf.org.cn、市地税局www.tax861.gov.cn网站下载或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
2、《北京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领取方法同上)
3、2006年度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证明。可提供1、2006年度劳动情况表(既104报表)原件及复印件;2、2006年度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3、2006年6月和12月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三种职工总数的证明,携带其中一项即可。
4、残疾人职工2006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5、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