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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印发《朝阳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街道(地区)康复工作达标标准》的通知
2007-03-22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残联:
2005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决定在2006—2008年的三年内,全国培育60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朝阳区代表北京市参加创建工作。2006年7月,朝阳区印发了《朝阳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方案》(朝政发[2006]15号),就创建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按照北京市工作要求,2007年年底朝阳区将完成创建工作并接受国家检查。为保证验收工作的成功,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朝阳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街道(地区)康复工作达标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2007年三季度,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区各街道(地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朝阳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