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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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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公室 |
| 200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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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进行执法抽查
根据北京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盲人按摩机构的管理,以便为北京市即将出台的对盲人保健按摩法人机构的系列优惠政策提供详实的数据,我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公室于11月5--9日,对全区61家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进行了执法抽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将对合格单位颁发《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参检的职能单位有:区残联、区工商局、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等。
此次抽查按摩机构总计61家,其中无照经营的有太阳宫地区洪福盲人按摩院等11家;没有盲人按摩经营项目进行违法经营的有六里屯街道九元盲人按摩院等3家。
2004年北京市实施《行政许可法》后,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处在一种真空期,没有系统检查和规范指导。通过检查,我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市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①无执照经营。执法检查中发现无执照经营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由2003的5家增加到11家,其中红雨盲人保健按摩中心在两年中一直无照经营,经过区盲人按摩管理办公室多次的敦促和警告,依然我行我素违法经营,区工商局对此进行了严重警告,并将在近期进行回查;②按摩服务场所卫生条件不够标准。全区盲人按摩机构大部分不符合卫生局要求,不具备三个水池、单独消毒间,卫生制度也没有上墙,大部分盲人按摩师未持有卫生健康证上岗;③按摩服务场所设施不够规范。全区还有一部分按摩服务场所还存在着按摩间没设长明灯,没有安装展现室内的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等现象,个别机构按摩间还安装内锁;④外地盲人按摩师证件不全。部分外地盲人按摩师不具有在北京居住和就业需要办理暂住证、职业资格证、就业证等相关证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公室将取缔无照经营的盲人按摩机构;对盲人按摩师无暂住证、就业证及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盲人按摩机构限期改正;对不符合卫生条件和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了指导并限期进行改进,并将根据整改情况对按摩机构颁发“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
检查中看出,继续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和对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进行正确指导势在必行。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体系,改进工作模式,加大执法管理力度。
一、 提高盲人按摩师法制意识,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盲人按摩师特别是外地盲人按摩师对北京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制度及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不了解,有的甚至不懂得该和谁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觉得盲人因为视力的原因不需要出行导致没能及时办理有关证件。今后,将对盲人按摩师进行系统的劳动法规、社会保险等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行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规范盲人按摩师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工作
此次检查中大部分盲人按摩师都具备职业资格证书,这说明盲人按摩行业正在规范发展,但同时也发现许多盲人按摩师的实际按摩技术水平并不高,与其中、高级证书的等级级别不相符。盲人按摩师技术等级培训工作应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只有提高盲人按摩师的技术水平,才能保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以技能求生存之路健康发展。
三、继续加强签定劳动合同的用工制度,维护盲人按摩师的合法权益,减少盲人按摩师的流动性
几家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与盲人按摩师签定了规范的劳动合同,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机构发展起到了稳定作用。这些机构的管理规范,没有任何违法经营,盲人按摩师流动不大,满意的服务稳定了客源,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所以,在全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必须加强用工的法制宣传,维护盲人按摩师的合法权益,让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更加规范化,使这个行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能够健康稳步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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