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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关于对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给予补贴的通知
2007-06-19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残联:
    为贯彻落实市残联京残发(2003)49号《关于做好为贫困肢残人减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的通知》通知精神,解决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的实际困难,促进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现就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实行减免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具有朝阳区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重残补助;属于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单亲家庭的,没有医疗保障的贫困肢体残疾人。
    二、费用补贴办法
    初次安装或经专家鉴定确需更换假肢的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或重残补助;属于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单亲家庭的肢残人)可享受全额免费装配服务;其他贫困肢体残疾人,根据不同的家庭经济条件,给予适当补贴,收取适量的材料费。贫困肢残人装配假肢、矫形器补贴款由区残联承担。
    三、假肢价格
    假肢和矫形器价格均系国家普及型标准的扶贫价格,(普及型小腿假肢每例单价1600元;大腿假肢价格视患者截肢部位的不同而定, 每例单价由2800元至7000元不等)。
    四、装配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假肢装配站(朝阳区残联院内)。
    五、申报程度
    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个人提出申请,各街道(地区)残联对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肢残人填写《朝阳区配发辅助器具/装配假肢、矫形器审批表》一式两份上报区残联,经区残联审核批准后,朝阳区假肢装配站技术人员进行取型、安装和调试。
    六、要 求
    1、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是残疾人康复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贫困肢残人得到康复服务的举措之一,各街道(地区)残联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完成这项工作。
    2、各街乡残联在申报之前,要详实调查。认真审核肢体残疾人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严格申报手续,同时做好“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记录。

附件:
1、朝阳区普及型假肢装配补贴标准
2、《朝阳区配发辅助器具/装配假肢、矫形器审批表》




附件1
朝阳区普及型假肢装配补贴标准
1、城市户口补贴标准:
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低保或
重残补 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单亲家庭 低于北京市月人均最低工资标准 581元至
800元 801元
以上
个人负担(元) —— —— 400 800 1200

2、农村户口补贴标准: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低保或
重残补 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单亲家庭 3601至4800元 4801至6000元 6001元
以上
个人负担(元) —— —— 400 800 1200
说明:
1、享受低保、重残补的肢体残疾人凭低保证或重残补、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属于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单亲家庭的肢体残疾人凭户口本、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以上救助条件的肢残人,持上述相关材料到街乡残联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