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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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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贫困智力残疾人脑瘫儿童给予康复训练费用补贴的通知 |
|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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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残联: 为不断健全各类残疾人的康复训练服务体系,保障智力残疾人、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服务得到有效、持续的发展,现对朝阳区贫困智力残疾人、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费用给予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具有朝阳区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重残补助;属于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单亲家庭的贫困智力残疾人、脑瘫儿童可享受康复训练费用的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脑瘫儿童(0-14岁),入住朝阳区弱智儿童康复中心、新运弱智儿童养育院、天伦学校或其它区残联认可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每月可享受200元的康复补贴。 2、智力残疾人,参加劳动、教委等部门开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不含特教系统9+2教育部分)的费用补贴办法,参照朝残通字(2001)第9号关于转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3、贫困智力残疾人在社区参加由区残联、教委等系统组织的技能培训班(限一种专业),可享受100%的学费补贴(区、街道按6∶4负担);生活困难但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智力残疾人可享受50%的学费补贴(区、街道按6∶4负担)。 4、贫困成年智力残疾人入住托管康复中心,每月可享受200元的康复训练费用补贴,每人每年限6个月。 5、贫困智残儿童和脑瘫儿童在区属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凭收费单据,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康复训练费用补贴。 三、申报程序 各街道(地区)在详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底数的基础上,对符合救助对象的智力残疾人和脑瘫儿童,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 《北京市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补助审批表》、《北京市贫困智残儿童康复补助审批表》、《北京市贫困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补助审批表》,由街乡残联上报区残联。区残联年底审核一次,凭康复救助对象的收费凭证给予报销。 四、要求 1、贫困智力残疾人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是我区实现“人人享受康复服务”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地区)残联一定要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做好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调查工作,保证贫困残疾人能够得到康复训练服务。 2、各街道(地区)残联要严格申报手续,同时做好“十一五”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记录。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朝残康[2004]6号《关于对贫困智力残疾人、脑瘫儿童给予康复训练费用补贴的通知(试行)》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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