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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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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状况如何? |
| 200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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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7年,依托区司法局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就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了。2001年7月正式经区编办批准成立了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资金列入了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在区工、青、妇、未委会、残、老五大社团组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使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区延伸,及时、便捷地解决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2003年初,中心又在区46个街、乡(地区)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村)依托调委会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员队伍。使我区形成了法律援助的三级网络体系,五年来,区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4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500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000多份,收到锦旗50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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