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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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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
| 200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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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生存环境、经济条件的差别以及个体差异等因素,一部分人,如生活贫困者、残疾人、妇女、老人、儿童等成为社会中的弱势者,显然,弱者最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而在现实生活中,又恰恰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怎样使弱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强有力的保护?这是所有文明国家无法回避的实际问题,也是法律援助制度要解决的问题。法律援助在西方国家建立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律援助在许多国家的宪法原则中直接或间接地得到规定,有的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在我国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尚属新生事物,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最近颁布实施的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有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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